先区分三类通知,再决定下一步
外观设计申请收到审查意见并不等于已经被最终驳回。先核对文书名称、申请号、送达记录和答复截止日,再决定补正、陈述意见、请求复审或评估恢复权利。深圳申请人与全国其他申请人适用同一套国家专利程序。
| 收到的文书 | 通常需要的动作 | 期限核对 |
|---|---|---|
| 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 | 逐条答复并提交允许的修改 | 按通知书指定期限与送达规则计算 |
| 驳回决定 | 评估复审理由,提交请求并缴费 |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|
| 视为撤回通知书 | 核对是否具备恢复条件,补办相应手续 | 按实施细则第六条及具体通知核对,不能套用复审程序 |
图片、简要说明与现有设计分别怎么检查
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应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外观。视图表达、简要说明、保护客体与现有设计问题,需要结合驳回决定引用的条款逐项分析。重新制图只能澄清原来已经表达的设计,不能借补正改变设计内容。
- 核对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、比例、线条和省略视图说明。
- 将驳回理由与原申请图片、简要说明和对比设计逐条对应。
- 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检查修改是否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。
- 涉及现有设计或权利冲突时,保留公开时间、来源和对比资料,不承诺一定克服。
复审流程与需要准备的材料
对驳回决定不服,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,说明理由,必要时附证据,并按要求缴纳复审费。案件经过形式审查、前置审查及相应复审程序后作出决定;撤销驳回后仍需按程序继续审查,并不等于已经授权。办理时长取决于案件情况,不承诺固定6至12个月。
- 准备驳回决定全文、送达记录、申请号及原始申请文件。
- 提交复审请求书、针对性理由与允许范围内的修改文件;委托代理时补齐委托手续。
- 保留提交回执和缴费凭证,持续查看后续官方通知。
外观设计官费与代理服务费如何区分
下列金额为常见国内官费项目,不包含机构服务费、优先权要求费或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。符合费减条件的案件,应以费用减缴审批通知和缴费通知为准。服务费根据检索、图稿核对、理由撰写及答复范围另行约定。
| 项目 | 未减缴官费 | 适用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| 500元 | 新申请的申请费,不是复审费 |
| 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 | 300元 | 已办理费减手续的按批准比例缴纳 |
| 恢复权利请求费 | 1000元 | 适用需缴费的恢复情形,缴费不代表必然恢复 |
重新申请与复审如何选择
复审针对原申请的驳回决定;重新申请形成新的申请日。重新申请前应核对原申请、参展、销售或网络发布是否已经公开,以及是否涉及优先权或不丧失新颖性的特殊情形。不能因为换了一套图片就认为一定可以重新获权。
- 原申请仍有论证与修改空间时,评估复审的保护价值。
- 计划改变设计内容时,评估新申请与已有公开对新颖性的影响。
- 外观设计没有发明、实用新型那样的权利要求书,不直接套用“合并从属权利要求”的处理方式。
逾期与复审维持后还有哪些核对事项
电子送达以文件进入当事人认可的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;不能统一从发文日起算,也不能为电子送达自动加15天。延误期限是否可恢复,需结合理由、丧失的权利和实施细则第六条判断。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诉讼期限与恢复程序是不同事项,应及时就具体文书核对。
官方依据与核对日期
本页核对日期:2026-11-03。政策、收费与具体期限以适用规则及官方通知为准,本文不承诺审查结果。